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复核和综合评审,确定济南市等8个设区市、济南济阳区等24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创建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泰安市以及青岛平度市等12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创建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2020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应用场景,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要对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书(模板)》,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具体任务,形成本地试点工作任务书,于11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另行报送正式文件)。试点建设期间按年度组织群众满意度评价,首次满意度评价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纳入2021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名单的城市,要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筑牢各项工作基础。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于2021年9月底前对预试点城市建设基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列入2021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三、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对照试点建设标准,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四、有试点建设需求的市、县(市、区),条件成熟后可适时提出试点建设申报需求,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城市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择优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五、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统筹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项目立项,精心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于2021年10月底前,组织对2020年试点建设的城市进行中期评估,2022年10月底前开展终期验收,提前完成任务的试点城市可以提前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现场会、观摩会,推广先进建设经验。各地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0年试点及2021年预试点名单.doc
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代章)
2020年10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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