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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德州市大数据局

 数字强市办发〔2023〕2号

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州市大数据局代章)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23〕15号)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数字强市建设中的引领驱动作用,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数字强省统一部署,打造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25年,“1+3+N”的数字强市建设工作体系和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能力体系更加完善,在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能力、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化发展、自主可靠安全保障能力上取得突破,城市运管中心和城市大脑等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增强,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决策“一网支撑”,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在服务重大战略、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以数字化驱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数字政府建设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在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上实现突破

1.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水平。持续提升市政务云节点服务层级,全面开展云原生应用,赋能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部署。加强政务云分布式节点建设和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2023年年底前,开展云原生应用,建立云资源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提高云资源使用效率。2025年年底前,探索推进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实现跨云资源的统一自动化调度、管理、监控和交付。(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提升政务网络承载水平。实施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优化升级,开展骨干链路“万兆”、政务部门“千兆”提升行动,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外网。健全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2023年年底前,完成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升级改造和市、县视频业务切片工作。2025年年底前,全面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支撑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形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提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加快推动平台规范化改造,统筹推进县级节点建设,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节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分节点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枢纽节点互联互通,将各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推动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打造全市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和服务总门户。建设数据直达系统地方端,并实现与国家、省端互联互通,支撑数据直达基层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提升视频资源服务水平。开展视频监控“提数提质”行动,深入推进与公安、教育、环保、市场监管等行业视频资源的全面共享对接,广泛接入互联网视频资源,努力实现“应接尽接”。结合智慧公安视频图像扩容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点位建设,提升视频监控汇聚和共享能力,强化全市一体化视频图像综合资源管理,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慧安防小区和技防村赋能。加强视频资源治理,实现全市视频资源“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看得懂”。2023年年底前,支撑视频智能技术与部门业务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视频智能应用,打造一批优秀智能案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提升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深化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应用,提升电子证照支撑能力。优化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一体化,实现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完善市县一体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2023年年底前,深化与国家、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202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市通行”。电子印章应用由政务服务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信用体系数据更加全面,监管更加有力有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能力上实现突破

6.提升数据统筹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各部门单位建立政务数据“首席代表”机制,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据立法,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2023年年底前,探索推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2025年年底前,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7.提升数据供给水平。各级各部门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整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数据资源,实现业务数据整合,核心职责业务全部建立专题数据库。完成现有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实现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逐步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全市高质量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持续深化“数源”“数治”“数用”行动,不断提升数据供给能力。2025年年底前,各领域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高效协同治理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提升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水平。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按需汇聚”“应汇尽汇”,全部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物理汇聚”,统筹进行管理。持续提升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按需建设完善各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构建完善统一的共享、开放体系,推动国家、省级数据直达基层。实施“数据赋能基层”行动,开展数据直达基层试点,逐步解决基层“聚数”“报数”和“用数”难题。2023年年底前,强化数据分类治理,持续拓展汇聚关联数据的类型,全面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开放属性等,开展数据质量校核和绩效评价。2025年年底前,各行业领域按需汇聚社会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9.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建设,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模式,在保险、金融等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每年打造不少于300个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上实现突破

10.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数字化水平。围绕投资、消费、税收、财政、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要素服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领域,分类构建专题数据库。加强统计数据、行业数据、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统计、审计等领域数字化水平,提升运用数据刻画分析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能力,加强对市级稳增长政策出台效果的研判,逐步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构建“常态化智慧经济体检”新模式,以审计数字化改革推动治理变革。结合我市产业链及重点领域,加强数字技术应用,为我市产业链发展提供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11.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水平。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扎实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强化对全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审批许可、流向登记、信息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两个清单应领尽领。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执法结果即时上传,促进监管精准高效。2023年年底前,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建立精准靶向的监管机制。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智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监管部门)

12.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接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在线矛盾化解等平台设施,提高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2023年年底前,基本具备矛盾纠纷线上化解处置能力。2025年年底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市12345市民热线管理中心)

13.提高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发挥网格化大平台优势,推动网格事项精细化管理,构建线上受理、线下解决的联动机制,提升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水平。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完善市级数智社区开放服务平台,形成市、县、乡镇(街道)三级一体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的工作体系。2023年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100个智慧社区,打造特色应用,形成“一点创新、全市复用”的良好格局。2025年年底前,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14.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水平。加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强化智能感知设施共享应用。加强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水平,强化数据采集,提高智能分析研判能力。深入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基层网格感知能力。2025年年底前,“平安德州”建设取得更大突破,社会治安防控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5.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全市一体化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整合全市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多源数据,建设完善应急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数据共享与应用能力。完善紧急事件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的“全贯通”管理闭环机制。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挥决策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化工园区、危化品管道、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感知网络建设。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停车场等重要场所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2023年年底前,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重点应用智能化取得突破。2025年年底前,“全贯通”管理闭环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16.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依托“爱山东”统一服务品牌,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智能客服、智能审批、好差评等功能,打造“网上通办”“掌上通办”平台。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导向,推出“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企业职工退休”,以及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暖信、纳税、不动产登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3年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有序整合各级各部门单独建设的业务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并行、标准统一、服务同质。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立足企业群众需求,推出一批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2025年年底前,集成化办理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全域覆盖,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7.加快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按照“应汇尽汇”原则,实现电子证照全部统一汇聚。开展历史证照电子化专项行动,提升证照数据质量。持续拓展“无证办”“免证办”广度深度,推动实现企业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领域实现“扫码验证”。推动“无证明”应用向基层延伸。2023年年底前,30%以上镇街实现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使用频率较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2025年年底前,依托“居民码”“企业码”等,全面深化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数字赋能惠民利企水平达到全省领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提供便捷高效的涉企服务。探索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政策通”平台,丰富文件库、政策库、事项库等资源库体系,按照智能化、条目化分类,为用户提供“政策全量查询,应用智慧检索”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多元化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在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掌握科技政策提供精准服务。2023年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持续推动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企业“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数字赋能利企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9.拓展普惠便利的民生服务。实施“数字红利惠社区”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市“居民码”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实现一人一码。在政务服务、旅游景区、交通医疗、智慧社区等领域开展系统对接和试点应用。对政务服务网(德州站点)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供无障碍办事、视频辅导、帮办代办,完善“老年人服务”专区和移动端适老化改造。提升政务大厅智能化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贴心暖心服务。2025年年底前,合理布局线下政务服务网点,拓展政务服务代办点,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邮政、银行、工业园区等,实现多点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

20.提升生态环保数字化水平。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溯源,加强数据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支撑服务。制定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压实各领域各层级责任。鼓励制定能源、工业、交通、住建等分行业分领域的碳达峰专项方案和保障方案,构建德州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2023年年底前,提升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数字化水平,实现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依托省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为全市自然资源全要素保护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提升机关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居民健康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基层网格治理等重大专项应用,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教育数字化和网格化治理智能化水平。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启动规划一批具有市域特色的多跨综合应用。推动各部门以“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为支撑,加强数字化场景建设应用。推进数字人大、数字政协、数字纪检、数字组工、智慧统战、数字文化、数字法治等建设,实施群团组织数字能力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特点的业务应用。2023年年底前,探索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在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领域开展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2.提升机关办公协同化水平。完善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文件共享库,加强推广应用,提升机关办文、办会数字化水平。充分利用机关内部“一次办好”平台,实现核心业务线上办理,形成“市级建设、市县共用”的管理体系。依托“山东通”扩展事业单位用户体系,做到全市各级公职人员“一人一号”,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非涉密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依托省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市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财税服务、机关事务、档案管理数字化。2025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一体化、全流程的数字化办公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档案馆、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3.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数字化手段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促进行政权力数字化规范化运行。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为实施行政监管提供支撑。强化审计大数据应用,逐步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完善“互联网+督查”工作机制,依托省金审三期系统,实现全流程审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建设“市政府文件库”,实现政府文件权威发布、集中公开和统一检索。聚焦企业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实效。积极搭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发挥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信箱等在回应群众诉求中的阵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一网统管、一办到底”解决群众诉求平台,推动各类民意服务平台数据整合共享,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在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化发展上实现突破

25.激发经济活力。开展数字经济调研,掌握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开展工业企业数字赋能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优秀数字产品,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打造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建设任务全面落地。加强对数字经济运行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加强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的网络安全建设,持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云行齐鲁工赋山东”行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和培育一批融合应用示范企业。加快推进鲁北大数据中心建设。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3%。(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落实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城市运管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新型智慧城市。提升“城市大脑”支撑能力,推动“城市大脑”向县市区赋能,探索构建城市智能体,实现市县整体协同、一体联动。2025年年底前,“城市大脑”功能更加完备,为城市智慧运行提供坚实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助推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围绕教育、医疗、文体、出行、就业、社保、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城镇智慧化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发展“互联网+教育”,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农村家庭具备千兆接入能力。打造不少于100个智慧化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应用驱动城镇治理理念、治理手段、治理模式变革,加快建成精准高效、智慧和谐的数字化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办)

30.营造良好数字生态,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开展“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创建活动,强化数据融合创新应用研究。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在自主可靠安全保障能力上实现突破

3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处置和协同联动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安全预警、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2025年年底前,建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32.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规范。落实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落实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进数据安全各项技术全面应用。2023年年底前,建立数据运营监测体系,强化“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数据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33.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等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统筹全市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测评工作。持续优化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安全监测平台之间网络互通、数据实时同步,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监测平台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34.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强化自主可控技术和产品在数字政府基础设施中应用。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运维的全流程管控,提升内控水平。2023年年底前,建设自主可控的云节点。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自主可控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完善推进体系。在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1+3+N”工作体系,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明确数字化工作的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市县大数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务数据“首席代表”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强化制度标准。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不断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文件。加强数字政府领域标准管理,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相关工作,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标准宣贯,鼓励部门应用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数字素养。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将大数据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依托各类网络教育学习平台、知名高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和履职能力。鼓励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成立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机制,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体系。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大数据局)

(五)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和联合评审机制,加强项目综合论证,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将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等挂钩,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业务一体化平台统建力度,梳理典型应用成果清单,强化推广复用。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各类资金,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六)强化考核评估。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示范引领,每年选树一批标杆单位和典型应用进行宣传。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数字政府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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