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等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工作安排,按照德州市第十六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无证明城市”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行“减证办事”“免证办事”“一码通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2年9月底前,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现重点系统全对接,高频证照同步制发,重点领域历史数据电子化取得显著成效,在高频政务服务领域,初步建成稳定运行的“无证明城市”服务系统。2022年年底前,使用频率最高的前6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以上,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能力,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完善,“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2025年,各级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水平争取达到全省领先。
二、拓展“无证明”服务领域
(一)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2022年年底前,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开展应用,覆盖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2023年,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年,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市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年底前,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对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18项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联合推动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2023年,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进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对接和应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使用单位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年底前,在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试点。2023年,在全市实现全域应用。2025年,全市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证照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五)拓展大数据应用向基层延伸服务。推动数据在基层各部门间有序共享,为基层“减负”。2022年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镇街(社区)作为试点,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镇街(社区)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在基层赋能应用。2023年,进一步畅通数据汇聚共享渠道,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有效解决基层报表过多、数据重复、多头填报、无数可用的痛点问题。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应用。2025年,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实施,在数据应用层面实现“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无证明”服务方式
(一)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各级各部门继续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等渠道提供服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9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按照省级发布的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证照制发部门负责核验,数据汇聚部门保障信息反馈渠道,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原则上即时向需求部门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照证明,数据提供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照证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门提供。2022年9月底前,要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发布我市的“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更新发布2次“用证”事项清单。(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以身份证、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市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年底前,在齐河县、德城区等县(市、区)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扩大“一码亮证”应用领域。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内跨部门、跨区县、跨行业的“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一码通行”。(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企业和个人“一件事”,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精准提供服务。2022年年底前,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2025年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
(一)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级统筹梳理、多级实施应用的原则,分批次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实施市县乡三级事项清单管理,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事项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关联。(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2022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
(一)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按照省级要求和规范标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加大电子证照汇聚力度,按照“应汇聚尽汇聚”原则,完成全市电子证照数据向市电子证照库的汇聚。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全部汇聚至市级电子证照库,统一推送到省电子证照库。对颁发机构调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定期发布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逐个明确电子证照证明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制发周期等服务能力情况。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2022年8月底前,实现70项证照证明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2022年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至90项证照证明,并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存量电子证照数据的汇聚。2023年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补齐本行业本领域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各部门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并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完成婚姻登记、公安户籍、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阶段性任务,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数据整合共享。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提升数据供给水平。各级各部门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标准化,提升数据质量。2022年9月底前,市县自建系统全部接入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并同步开展数据资源汇聚。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共交通数据汇聚,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2022年年底前,结构化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行业外,全部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汇聚。建立数据应急供需“绿色通道”,如遇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情况,数据供给单位第一时间提供数据资源。按照数据供需“两张清单”,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的时效性和精准性。2023年年底前,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年底前,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无证明”应用支撑
(一)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深化国家、省、市三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优化升级市电子证照系统架构功能,提升动态扩展和高并发服务能力,2022年8月底前,整合提供电子证明的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各级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年底前,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App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事项与电子证照库的映射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完善无证明系统功能,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2022年年底前,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2025年年底前,各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省级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和开发服务能力,依托市级节点,打造全市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和服务总门户。按需建设市级节点“数据服务中台”,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和创新应用。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市级节点规范化改造,提升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的能力,支持齐河县、乐陵市、宁津县、德州天衢新区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按期完成试点建设任务,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形成省、市、县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2023年年底前,平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健康医疗、空间地理、税务、电力等行业分节点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德州市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对“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开展好2022年“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实现突破。建立由大数据、行政审批、司法、公安、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例会、调度、评估、通报等制度。“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落实本部门、本领域“无证明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协调、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前,应将所产生数据资源同步编入数据供给清单。对不符合数据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实施验收,暂停拨付后续资金。(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标准规范。围绕业务管理、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数据安全、异议处理、容错免责、监督评价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标准。2022年年底前,按照省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的规范化治理。2023年年底前,落实省级电子档案、可信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要求。(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网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保障机制,开展攻防演练和安全监测评估,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保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供给单位应加强共享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数据使用单位应加强共享数据应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落实数据使用环节责任,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探索运用区块链、新兴密码技术、隐私计算等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归集数据,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证明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省级要求,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022年年底前选取部分领域典型应用开展数据安全测评。(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督查评估。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督查评估,对各级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数据汇聚覆盖率、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数据开放率、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政务服务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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